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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第14版:基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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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县域洛河干支流生态综合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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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致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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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希望,洛河作为黄河右岸的重要支流,穿越宜阳县全境,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节点之一。如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司法办案,强化协同联动,有力促进县域内洛河干支流生态综合保护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用活用好现有机制,强化内外协作。依托《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建立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协作配合、线索移送等为内容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合作共赢,不断增强河域综合治理监督合力。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打好生态保卫战。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制度,依托“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河道行洪问题、黄河千里大巡查等专项活动,对发现侵占河道、破堤垦田、违法排污等影响行洪安全以及造成生态破坏、河流污染等问题进行实地踏勘,督促解决涉河生态综合治理问题。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强化治理效能。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公益诉讼的最佳状态的理念,与行政机关在办案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灵活运用座谈会、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有效衔接,确保河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修复。在依法惩治破坏犯罪的同时,兼顾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积极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倾倒垃圾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加强跟进监督,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经常性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已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审视,重点排查有无整改不到位、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于逾期不回复检察建议,也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进行虚假整改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治理。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多渠道加大河域综合保护治理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决策、治理的积极性,通过群众参与治理,把原来认为“政府该干的事”,转变为“自己该干的事”,从旁观者转换为内心自觉,形成“大家治河为大家,治理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作者系宜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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