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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第13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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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了抢赌资 |
检察官:涉嫌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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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徐大伟卢嘉旭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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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3日,鹤壁市山城区居民范某甲、范某乙和郭某某等人在某小区内打牌,其间范某甲、范某乙共计输掉近7000元。牌局结束后,郭某某约范某甲、范某乙一起吃饭,范某甲、范某乙驾车接上郭某某后,怀疑郭某某伙同他人在玩牌时有作弊行为,双方在车上发生争执。后范某甲、范某乙驾车将郭某某拉至偏僻处,两人对郭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迫郭某某当场转款7000元。事后,被害人郭某某报警,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不构成轻伤。 分歧意见 对于范某甲、范某乙行为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范某甲、范某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范某甲、范某乙是在赌局结束后,离开赌博现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强行要回输掉的赌资,客观上符合抢劫罪两个当场的特征,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范某甲、范某乙的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本案中,范某甲、范某乙使用轻微暴力,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 结果 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范某甲、范某乙提起公诉,山城区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范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范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赌博活动是一种违法活动,赌博参与者的赌资依法应予没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对于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性,在此过程中,如果对他人造成重伤的应当认定故意伤害罪;如果实施的暴力行为超过强拿硬要限度且抢劫的数额明显超过所输赌债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范某甲、范某乙使用暴力向被害人郭某某要回赌资,暴力程度尚未超过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限度,犯罪数额也没有明显超过输掉赌资数额,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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