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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5-29
2023-05-29 第16版:法治关注 大 |  中 |  小 

零容忍出重拳严惩处

“两高两部”再发《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同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意见》《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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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5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
    《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40条,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强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办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和方式,《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受案后直接立案的四种情形;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时限;对于管辖不明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先行立案,待管辖权明确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此《意见》施行后,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同时废止。
    同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负责人就两部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文件答记者问。
A《意见》如何体现“零容忍”?
有案必立
  《意见》第五、七、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
有罪必究
  《意见》通过11条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进行专门规范,要求侦查过程中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全面摸排犯罪线索、全面核查可疑人员、可疑情况。
严格刑罚执行   严格把握对性侵害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B 四种情形公安机关直接立案
  《意见》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1.精神发育明显迟滞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妊娠终止或者分娩的;2.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的;3.未成年人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4.其他有证据证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
C《解释》如何体现从严惩处?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问题。对特殊职责人员多次奸淫的,应加重处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无期徒刑,罪行极其严重的,直至判处死刑。对侵害农村留守女童、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等情形,《解释》也规定区分情形予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2.应对犯罪态势变化,解决新问题。《解释》明确,对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依照猥亵犯罪处罚,对拍摄奸淫、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
  的,应当依法加重处罚。
      3.织密刑事法网,依法从严惩处。《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危害严重、应予严惩的突出情形,作出加重处
  罚或者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规定。《解释》还对认罪认罚的成年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是否能宣告缓
  刑,以及如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作出了彰显从严的规定。
D《意见》如何体现关怀救助?
  《意见》在明确规定性侵害案件办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基础上,对受害未成年人关怀救助工作提出详细、具体要求。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大力推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
  站式”办案机制和办案区建设。此外,《意见》还确立了被害人艾滋病阻断预防、紧急救助保护
  等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
          2.拓宽救助渠道。增加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督
      促监护等多项救助措施,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救助、保护。
            3.强调诉源治理。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
        发现社会治理漏洞的,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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