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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第14版:政法一线 大 |  中 |  小 

河南玛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36
黄书勋、王永海、王国长、张孝金、杜建原:
    河南玛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指定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玛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张孝金、杜建原、黄书勋、王永海、王国长与玛宝公司有经济往来,黄书勋、王永海通过微信向管理人发送材料,经管理人微信、电话通知后至今未按要求书面申报债权。为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请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中奇花园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郑海洋18937776066),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其他人若认为与玛宝公司有经济往来需要申报债权时,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河南玛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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