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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5-29
2023-05-29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虚构事实拒不还钱依法判决定分止争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50
基本案情
     罗某与卢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购买了李某的房屋,欠李某房款4万元,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后李某向卢某催要房款时,卢某称已经准备好4万元房款,但要求收回欠条,李某表示可以出具收款条。卢某便一再要求李某交付欠条,否则拒绝还款。
    后李某三次向卢某发送短信要求其归还欠款,卢某均不予回复。李某以罗某、卢某为被告,向民权县法院起诉。两被告辩称欠款已付清,但未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其之前向卢某催要欠款的电话录音及发送三次短信的截图。两被告仍坚持称原告到自己家中拿走了欠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声称的在原、被告无任何沟通的前提下,原告去被告家中拿走4万元的情况有违常规,且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故判决支持原告要两名被告支付房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未上诉,并已主动履行义务。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即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效果。 (马绍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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