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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冒用他人名义起诉被处拘留罚款

作者:柴迎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2
基本案情
    日前,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华的代理人郑某灏联系法官,称已与被告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官遂通知李某华到场签字。在调解现场,李某华称对此次诉讼完全不知情,也并未委托任何诉讼代理人。
    承办法官及时停止调解,并向院领导报告,驿城区法院责令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经查,为撤销售房人李某华的网签备案,并通过开发商把房屋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姚某丽名下,房产中介公司职员李某找到郑某灏,协商通过诉讼手段达到该目的。郑某灏遂伪造售房人李某华的签名及指印编写起诉状,谎称自己是李某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以李某华为原告、姚某丽为被告向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李某和郑某灏伪造证据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驿城区法院对李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对郑某灏采取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诉讼是辨明是非曲直、分清诉讼参与者各自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具有严肃性,不容许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柴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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