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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第14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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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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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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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豫0191民初5700号孟庆海:本院受理原告冯艳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智博:本院受理原告武凤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82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6日10时至2023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1/10?spm=a213w.3065169.0.0.facFs5, 户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对新乡市新区辉龙阳光城·名苑17号楼西1单元10层西户房产一套(权证号:房权证字第08006686号)进行公开拍卖,有意者请登录网站详细查询。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996、17303918518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华:本院执行张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102执恢6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贾书民:本院执行海少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102执恢77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吉雄(漯河)药业有限公司、吉雄(漯河)鞋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苏文蔚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102执136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厦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10时至2023年6月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为孙桂兰(共有人朱国华)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周商路中段西侧融辉城二期C17号楼3单元102室房产。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高晓景、平进五:本院受理原告杜强洲诉被告高晓景、平进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82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豫0402民初1067号宋玉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双德诉宋玉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区人民法院滍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陈站稳:本院受理原告张蕊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2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三常路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牛云霞、赵建光:本院受理原告米红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牛云霞: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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