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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5-04
2023-05-04 第15版:政法暖新闻 大 |  中 |  小 

河南新光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领汇置业有限公司等 1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兑付登记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66
    管城回族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7号】的要求,拟对河南新光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领汇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信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以诺浩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金(鑫)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博藏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藏品阁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古纯黄金有限公司、郑州福宝童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银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创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新纪元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众安实业有限公司1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13起案件”)进行兑付登记,现将有关核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前期已经到公安机关登记,持有13起案件借款合同、借据、交款凭证等有效材料的所有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19日,共计60个工作日。
    2.登记地点:河南省豫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182号正商蓝海广场1栋1305)。
    3.邮编:450000
    4.联系电话:张先生17700617038。
    三、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退还集资参与人;
    3.交款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郑州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用于清退集资款,开户名需与借款合同一致);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需集资参与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有集资参与人本人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不来登记的,视为放弃。因未登记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原始凭证,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管城回族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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