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4-13
2023-04-13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小学生在校受伤,谁来担责?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7
基本案情
     洪某和余某系商城县双椿铺镇某小学学生。大课间休息时,洪某突然被同班同学余某无意间扔过来的玩具砸中左眼,造成洪某的左眼受到永久性伤害。因双方对医疗费及赔偿款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洪某将余某及法定代理人、学校和保险公司诉至商城县法院。
审理结果
  商城县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发生过程、年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等因素后,酌定被告余某承担30%的责任,被告双椿铺镇某小学承担70%的责任。被告余某的赔偿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余某某、田某承担。被告双椿铺镇某小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代为承担,其余由学校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教导孩子在学校学习期间和其他时间不参与危险活动,不涉足危险地方,尽量避免学习和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否则,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