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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8 第14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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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期限整改仍拒付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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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李则领陈莎刘燕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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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漆某某在承包卢氏县某料石加工厂期间,拖欠杨某某、张某某等15人工资17万余元。2021年1月20日,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漆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漆某某未履行。后该局认为漆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将案件材料移送卢氏县公安局,后该案移送至卢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理结果 卢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漆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官在对漆某某讯问的过程中耐心释法说理。后漆某某表示愿意尽快筹款,自愿认罪认罚。在承办人的督促下,其将筹齐的资金交至卢氏县检察院,用于返还拖欠的工资。 检察官提醒 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法律义务和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强化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用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依规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作为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善用法律武器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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