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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3-28
2023-03-28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偷越国(边)境从事“跨国婚介”判刑!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芷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2
案情回顾                                    
  2019年以来,张某某、闫某某(已判刑)以出国旅游为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跨国婚介业务,先后3次组织李某、李某某、陈某某、张某、许某、盖某某、宋某某7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到越南相亲。闫某某主要负责寻找、考察出国相亲对象,帮助办理单身公证、收取押金等费用和将人员送至机场;张某某负责在越南接机、安排相亲、办理签证等环节。
审理结果
    商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其使用以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是主犯,又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38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任何人出入我国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为挣钱不择手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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