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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3-21
2023-03-21 第06版:特别报道 大 |  中 |  小 
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用检察力量守护幸福郏县用检察力量守护幸福郏县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王晓龙/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89
    
检察长带队走访(资料图)
    周朝设邑、秦时置县的郏县,人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三苏园是宋代著名文学家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的归焉之地;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广阔天地乡是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发源地;郏县文庙是全国保存最好的县级文庙之一;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临沣寨是中原地区保存最完好的明清红石古寨。
    幸福郏县,检察守护。近年来,郏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治理需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待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依法能动履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法律监督,用心用情守护百姓美好生活,不断提升聚焦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水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助力赋能。
A聚焦护“林”
为绿色生态构筑检察屏障
    近日,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全生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来到冢头镇,对之前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林木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实地查看林木成活率及养护状况,确保生态修复见到实效。
    近年来,郏县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木覆盖率达到37.1%。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该院能动履职、主动作为,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
    该院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沟通,签署“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和协同监督等7项具体工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
    在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案件办理与司法修复并重,引入“复植补种”工作模式,建立生态修复基地,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理念,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确保公益诉讼成果不打法律白条。近年来,该院共办理涉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32人,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203.6354亩。
    与此同时,该院还常态化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活动,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及破坏森林资源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农户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解答群众在造林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山川林木葱郁,大地遍染绿色,“检察蓝”始终守护着“郏县绿”,为绿色生态构筑起坚强的“检察屏障”。
B 聚焦护“水”筑牢用水安全“防护墙”
    一渠幸福水,悠悠向北行。南水北调郏县段涉及3个乡镇、26个行政村,沿途与8条大小河流、4条公路交叉,沿途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异常繁重。为此,该院以“河长+检察长”机制为抓手,立足职能、强化协作,探索建立“销号清零”依法治水模式,确保南水北调一江碧水往北流。
    该院立足推动县域内所有河流实现全面治理修复,确立“1+15+N”的工作思路,“1”即南水北调
    工程郏县段,“15”即县域内15条跨境河流,“N”是指完成县域内河道整治修复的河流数,对南水北调干渠周围的河流进行全面整治,从源头上确保水质不被污染;先后发出诉前整改检察建议16件,督促县河长办下发督办函8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8.3亩,督促清理和修复非法占用河道48.6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8个片区,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98.25吨,为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生态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
    饮水安全无小事。去年,该院针对辖区内某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站证件不齐全、站内基础设施等问题,提起平顶山市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同时,以此案为契机,该院全面排查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站,发出检察建议14份,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专题研究乡镇供水水质问题整改工作,制订整改方案,对照检察建议逐项整改。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供水站管理制度健全完备,站内建筑设施及设备卫生整洁,水质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实现了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出水水质的安全可靠。
  “喝上卫生、安全的饮用水,是老百姓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我们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集中开展饮用水安全、地下水资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筑牢用水安全‘防护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全生说。
C 聚焦护“古”用心守护文化根脉
    全县377个行政村中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的75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19个;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0个河南省历史文化名村……
    郏县的传统村落如同一部部古书、一坛坛陈酿,饱经沧桑岁月的磨砺,愈发厚重、香醇。多年来,该院针对辖区内丰富的古树名木、古村落等特色文化遗产,全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在破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题上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实践,用检察力量守护千年古县文化根脉。
    未登记造册、个别古树旁边堆放垃圾和树冠上有电线穿过影响健康生长……针对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不规范现象,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好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就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的等级认定、建档、公布和挂牌工作,对生长环境不佳、生长态势不良的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保护,让古树不再“负重”生长。
    该院开展专项行动,对传统村落逐一开展走访调查,收集梳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形成保护合力,为传统村落保护开出“公益检察良方”;聚焦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该院推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综合治理水平,夯实文化保护长远实效。
    检察官还走村入户,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村民保护古树名木、古村落、古迹的意识,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努力为郏县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形成最大公约数的保护合力,让文化遗产尽显古韵、留住乡愁。
D 聚焦护“红”让红色文化厚植人心
    郏县是一片红色热土,作为革命老区,涌出了一批英雄模范人物,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遗迹。该院以公益诉讼为剑,用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做红色记忆的坚定守护者,让红色文化厚植人心。
    该院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部分旧址或者故居年久失修,已存在裂纹、破损、脱落;旧址内保护不到位,杂草丛生、垃圾乱堆、乱放情形;部分群众对红色文化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价值认识不足,主动保护和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足等。该院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责任单位履职担当,全面落实郏县红色革命资源的规范管理和保护工作。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书内容作出采纳回复,肯定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意义,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整改,全面落实郏县红色革命资源的规范管理和保护工作。该院还开展“回头看”活动,探索常态化监督机制,形成保护红色资源、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合力。
    近年来,该院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增设文物标识7个,增加、更换消防设备2套,修复碑亭纪念牌5处,清理杂物14.35吨,实现了红色遗迹保护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赢,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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