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3-03-16 第11版:基层政法
| 大 | | 中 | | 小 |
|
|
假冒药品无处藏匿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胡爱国赵奔宇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3 |
|
|
|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胡爱国赵奔宇)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从一起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手,铲除假冒伪劣药品的生存空间。 在全国检察机关“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中,该院发现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线索。经审查,夏某在短短3个多月内网购了1200瓶无标识的抑菌乳膏、经络疏通乳膏,并自诩为祖传秘药,可用于头疼、前列腺炎、椎骨病、牙疼、关节炎及皮肤病等,在该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兜售,截至案发时已售出996瓶,销售款3800元。 该院认为,夏某的行为属于销售假药行为,侵害了数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召开视频听证观摩会,以认定销售假药的依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系数为焦点进行听证。 随后,检察机关向陕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夏某加倍赔偿11400元。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围绕假药认定、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如何维权等开展法庭教育。依据检察建议,该区法院以夏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600元,赔偿11400元。 在办理此案的同时,检察人员针对城乡集贸市场药品销售问题进行公益调查发现,辖区乡村集贸市场存在销售膏药、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开展专项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建议被及时采纳。今年3月,检察机关在跟进调查中发现,药品售假现象已得到了有效整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