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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第08版: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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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充“植”营造和谐共生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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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魁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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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马店讯近日,汝南县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共同前往宿鸭湖湿地老米庄庄台西南角,查看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井某补栽树木的成活情况。在现场,法官们看到因井某的滥伐行为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已经得到修复。 2022年,井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汝南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后,县检察院以井某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法院经调解,井某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如下协议:自愿补栽树木196棵,苗龄2至3年,苗高3.5米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以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近年来,汝南县法院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对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判决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恢复原状,并尝试用补种复林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月9日,汝南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结合该县林业生态保护实际,联合印发了《汝南县“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县法院等部门充分利用“植树节”“环境日”等节日和“汝南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等阵地,在宿鸭湖湿地保护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该院院长肖萌菊说,从“林长制”转变为“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充分发挥法院院长的法律优势,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司法等职能作用,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 (张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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