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3-03-01 第14版:政法一线
| 大 | | 中 | | 小 |
|
|
债权转让公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2 |
|
|
|
平顶山市南环路桥口旅社(债务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转让双方之间的相关协议,我公司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经济调解书(1995)卫经初字第413号的调解书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5)卫执字第2-3号裁定书,依法从郑州中正万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的截至2003年9月20日对你单位享有的本息合计379773.02元的债权(其中本金200000.00元、利息179773.02元)以后的利息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和法律相关规定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依法转让给了王素君身份证号:410425196603290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我公司现履行通知义务,告知你单位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单位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郏县龙祥艺术品销售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