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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3 第12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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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垛失火引矛盾圆满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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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丽霞王颖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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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漯河讯“我们是邻居,对方态度诚恳,我愿意主动让出3000元。”近日,财产受损方杨某甲在调解现场提出和解建议,一起因火灾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1月底,临颍县窝城镇杨某乙的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点燃草垛,村民发现情况后及时拨打119和110电话,消防救援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立刻到场扑救并了解情况,事故导致杨某甲因养牛购买的20多吨秸秆被烧毁,庭院附近的3棵树、一间瓦房受损。 事故发生5天后,杨某甲到临颍县司法局窝城司法所,反映至今没有人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杨某乙虽然说愿意赔偿损失,但赔偿金额尚未协商,请求司法所帮助调解。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专职调解员张春城与村干部从情理法上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引导。张春城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意义,杨某乙作为儿子的监护人表示认可,并已经深刻地教育了儿子。同时,张春城实地走访,依据事实说明杨某甲将大量秸秆堆放在村内生活区域,该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就此,双方认清了各自责任,张春城继续从邻里感情方面进行劝解。经过几番调解,杨某乙主动提出赔偿1万元,杨某甲也认为杨某乙态度诚恳,主动提出7000元赔偿款,其他损失自己承担。 针对此次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采取“分离调解法”,用“法理衡量物损,情理换位赔偿”的调解思路分别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履约。 (张丽霞王颖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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