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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3 第05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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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
小钱非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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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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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大连一名男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消费930.9元,结账时却遭遇店主“反向抹零”,被收931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后进行调查,发现涉事商户存在多收取消费价款、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涉事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500元的处罚。 “反向抹零”虽然只涉及小钱,却不是一件小事。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对消费者钱包的伤害不大,却令人无法容忍,因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打破了通俗认知里的市场规则,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商家为了赢得消费者好感,主动让步小部分利益,才是常见的、受到市场认可的“抹零”。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就成了“雁过拔毛”,非法侵占消费者利益。生活中遇到“反向抹零”,消费者可以当场拒绝,也可以事后维权。当大家都开始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自觉抵制商家违法又违背常理的行为,“反向抹零”自然不会再有立足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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