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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9 第14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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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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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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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陈楼一三煤业有限公司: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登人社稽决字[2023]第007号《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理如下:限你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海涛办理1988年3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2001年8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医疗、2006年5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工伤、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生育等五项保险登记,并补缴上述对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27433.56元(单位部分20643.72元、个人部分6789.84元)、失业保险费1991.84元(单位部分1493.88元、个人部分497.96元)、医疗保险费7657.20元(单位部分5742.90元、个人部分1914.30元)、工伤保险费447.28元、生育保险费472.94元,同时,依法加收利息及滞纳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71-62818836、13783555869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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