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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2-01
2023-02-01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一审判决多方不满房子归属牵动人心——

“感谢检察官守护了我们的家”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通讯员王彬祁文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806
    先用首付款骗取二手房卖方信任,获取房产证后快速抵押贷款,再用贷款购买下一套二手房……2022年7月29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某珍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涉案房产退还被害人。朱某珍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于结束了,我们的房子总算是要回来了。”案件被害人之一的罗明松(化名)说,“感谢检察官守护了我们的家!”
A 5万咨询费教你“空手套白狼”
    2020年2月的一天,在老家无事可做的朱某珍经老乡何某霞介绍,来到某公司听课,学习“致富秘籍”。在这里,她见到了该公司的讲师王某帅。王某帅向她讲述了一条“致富经”:只交少量首付,尽量延迟交尾款时间,拿到房本后找银行抵押贷款,贷出来的钱再用作首付去买第二套房……如此重复操作。在王某帅的操作下,朱某珍就成了该公司的员工。
    2020年5月10日,朱某珍作为购房者,在何某霞的陪同下与卖房人罗明松见面。双方很快便以60万元的价格谈妥罗明松名下一套房产的交易价格,首付约定支付11万元,尾款等贷款批下来后再支付。没过几天,双方便约在某银行办理房屋评估贷款,现场完成了房屋的评估贷款各项手续。5月29日,朱某珍与罗明松来到房管局,将房子过户到朱某珍的亲戚任某某名下。
    过户后没几天,该公司便带着朱某珍及任某某前去某银行进行房屋抵押操作,通过该银行贷得53万元。钱刚刚到账,朱某珍便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了分配:11万元首付款还给王某帅,买房过户费5万元,买下套房备用金2万元,投资公司某运营项目1万元,以及交上自己还欠公司的“入伙费”5万元。余下的29万元也被王某帅借去使用——他马上有一套房要交易,这笔钱正好用来作首付款。
    就这样,整个公司从老板到员工,连续对多个卖房人实施诈骗。而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不景气,他们购得的房子始终卖不出去,资金链出现问题,迟迟无法向购房人支付尾款。罗明松等受害人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选择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动,将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B一审判决多方不满房子归属牵动人心
    经过前期调查取证,2021年4月15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朱某珍,以及同在该公司、以相同手段进行诈骗的顾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22日,管城回族区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朱某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顾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罗明松等被害人相应损失。其他同案犯均另案处理。
    一审判决虽生效,但却引来多方不满。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在收到被害人的抗诉申请后,立即组织检委会研究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涉及的房产系被害人合法财产,一审判决书亦认定房屋为涉案房产,但在认定合同诈骗犯罪的同时,却依然将房屋所有权判予合同相对人,变相承认该合同的合法性,与案件定性明显不符。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系判决结论错误。”该院承办检察官祁文霞说。
    2021年11月1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进行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管城区法院相关判决,发回重审。
C尘埃落定终获正义成功守护“温暖的家”
  “我们深知一套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一个涉案财物,更是家庭生活的寄托,关乎国计民生。因此,公诉人认为,在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即为虚假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在法庭对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建议将涉案房产返还给被害人!”2022年6月24日,管城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管城区检察院公诉人校元元在庭审现场说道。
    在这场庭审中,公诉人坚持被告人朱某珍、顾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再发表具体的量刑建议。对于涉案房产的处置,检察机关认为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强烈诉求,将房产返还。贷款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未尽到贷前充分调查的义务,相关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责任。
    2022年7月29日,管城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朱某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顾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将涉案房产返还各受害人;被告人及同案犯于十日内偿还涉案银行贷款,被害人将已收到的购房款退还给相关银行。朱某珍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2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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