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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第09版: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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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造师注册减证明“一网通办”提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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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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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有力举措。202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我省相关工作方案,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年全省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164.8万余件次,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降低了市场主体办事成本,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成效,2022年,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地市申报、系统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共评选出“建造师注册减证明‘一网通办’提效率”等12个典型案例。 为表彰先进,交流学习,本版将开设《河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展示》专栏,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展示,今日刊发第一篇。 基本案情 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注册建造师邢先生准备在政务服务网上申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增项注册。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须提供本人初始注册时主项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但邢先生该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不慎丢失,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如果不能及时注册,邢先生本人将无法正常执业,注册企业也无法正常参与投标经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等业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当申请人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时,可以在业务申请表单上进行承诺,受理机关通过注册管理系统的数据校验,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2021年9月14日,邢先生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业务申请表单上承诺其申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在没有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顺利申请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增项注册。 背景情况 建造师在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时须提供本人职业资格、学历等证书,在申请变更注册(企业信息变更)时,须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材料,如果遇到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污损或申请人未准备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情况,则无法一次性办理,也会因另行补办证书耗费时日,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不便,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注册建造师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便民利企为目标,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作为突破口,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企业信息变更)等业务涉及的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经验做法 立足“一网通办”开展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5个行政审批事项共48个业务办理项,均实现了河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通过优化改造办事流程,持续不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趟,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部分业务办理项已实现“零材料”,证书补办已实现“即时办”,总体承诺办结时限较法定时限压减77.8%,企业和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切实感受到了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 通过“智能化审批”提升工作。为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升“一网通办”便利度,在推进行业内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基础上,积极协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确保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以部分业务办理项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审批系统智能化水平,充分挖掘审批效率提升潜力。 实施效果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企业信息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截至2022年12月,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共计2.4万余人次,减少相关证明材料2.4万余件,显著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减轻了申请人的办事负担,节约了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效能,同时增强了执业师和企业的信用意识,为我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作出了行业贡献,得到了办事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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