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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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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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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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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一拍) 关于吴梦歌与蒋磊、王乐、李亚鹏、谭嘉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河南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乐名下汽车进行了评估。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王乐名下豫VB3398的别克牌汽车1辆。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王乐。拍卖机构:淘宝网/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评估价:128240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规则、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17803832989。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陈丽旭:本院受理原告桂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校杰:本院受理原告冯红宝诉被告王校杰、赵广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春妮:本院受理原告许胜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02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23年2月13日10时至2023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建设路北段西侧金湾顶秀小区5号楼2单元304号住宅一套。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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