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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第07版:一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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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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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武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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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武杰)2023年1月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平顶山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此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系再婚,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因此起诉至法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案件诉讼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不如实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时生活中,对配偶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当事人的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也增加了部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发生几率。此次,该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上述实践难题,还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事人诚信诉讼。 据悉,卫东区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为民的实践举措,先后研究制定了《离婚案件情况填报表》《夫妻财产及债权债务清单》《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该院在向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这些举措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大大提升了离婚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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