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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第12版:基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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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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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史明慧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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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史明慧)近日,固始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被告人徐某某过早辍学,长期与社会闲杂人员往来,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其监护人平日疏于监管,家庭教育缺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承办法官姜伟按照法定程序对徐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姜伟通过走访了解到,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徐某某铸成大错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他提议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合议庭评议后同意了姜伟的提议。《家庭教育令》发出后,徐某某的监护人表示会吸取教训,日后将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与孩子平等交流。同时,徐某某也表示愿意重返校园,接受知识教育,迎接美好未来。 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固始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践。下一步,该院将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式,及时纠正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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