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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1-06
2023-01-06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申报财产的现实意义有4个方面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97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申报这些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还须申报:(1)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夫妻申报财产有哪些规定?申报的意义是什么?昨日,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了金水区法院办案法官郭喜珂。
    郭喜珂说,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
本。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不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需要向法院申请多份律师调查令,来回奔波于房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调取对方的财产状况。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以后,双方均有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否则,实施隐藏、转移、变卖、不如实申报财产行为的一方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其次,能够平等地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根据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等保护双方权益。
    再次,能够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诚信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均规定了当事人有如实向法庭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能够督促当事如实申报。
    最后,能够很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针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院要给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开具多份调查令,并多次组织当事人质证、询问,才能在查明的财产范围内依法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的实施,将会改善这一情况,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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