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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1-06
2023-01-06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

我省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61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省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中明确,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了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适用情形、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法院如实申报的财产除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外,还包括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据了解,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隐藏、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夫妻一方对配偶的收入、财产等不了解,就会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此次金水区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的创新举措。”该案承办法官、金水区法院员额法官郭喜珂说,“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可以解决相关难题,也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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