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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第08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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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司法委托模式提升司法鉴定质效 |
——以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工程造价鉴定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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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通讯员李长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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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处坚持守正创新,因案适策,积极探索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尝试先鉴定后收费模式,努力实现“最高质量、最短时间、最低收费”的委托鉴定目标,不断提升委托鉴定案件办理质效。近期,省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处以一起合同标的额1.23亿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工程造价鉴定为实验样本进行实践探索,从鉴定人专业能力、鉴定费用、鉴定周期及机构综合实力等方面对55家报名机构进行评审,择优产生6家机构进行备选摇号,并确定首选机构,促使鉴定费用由通常的96万元降低至28.8万元,鉴定时长由60个工作日以上压缩至25个工作日,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已被生效判决采信。该案的办结有力地促进了委托鉴定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长达十年的矛盾,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1深入调研 精心筹备确保探索创新有的放矢 根据省法院党组关于探索实行竞争性委托模式及先鉴定后付费模式的指示要求,司法技术鉴定处对全国法院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情况进行调研,并指导郑州、开封、许昌、信阳等地法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试点经验。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漯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一案鉴定标的额较大(合同额1.23亿元),涉案工程建设时间久,鉴定难度大,传统的随机摇号司法委托模式不但鉴定费用高,鉴定用时和质量也难以满足审判需求。司法技术鉴定处与民事审判第四庭多次商讨沟通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尝试对现行委托鉴定模式进行创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鉴定质效提升。司法技术鉴定处制订了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工作方案,院长胡道才对方案进行批示指导。按照方案,首先通过省法院官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本案选择鉴定机构报名公告,同时,通知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动员专业机构踊跃报名,报名截止时,共收到55家机构的报名材料,保证了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规范流程 严密评审确保竞争结果公开公正 评审前,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连东召集驻院纪检监察组、民四庭、行装处、宣教处、技术处负责人召开预备会,对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评审流程和评分细则。一是成立评审组。由民四庭指派三人、技术处指派三人、行装处指派一人组成7人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要求必须临时通知评审人员到场,发出通知时间不早于评审开始前一个小时,由驻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监督。二是开展评审前培训。评审开始前,就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对全体评审人员作进一步说明,宣读回避规定,明确评审事项,讲解评审原则,提出工作要求,主要从鉴定人专业能力、机构综合实力、鉴定费用、鉴定时限等方面对所有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分表设置满分100分,其中鉴定人专业能力占50分、机构综合实力占10分、鉴定费用占20分、鉴定时限占20分,重点突出对鉴定人专业能力的评价,注重提升案件鉴定质效的措施,兼顾机构综合实力。三是现场拆封。培训后,司法技术处在纪检监察组监督员和评审员见证下,检查55家机构报名材料的密封状态,现场公开拆封,将报名材料分发给评审员。四是开展评审。评审工作历时一天,全程录音录像,由陈连东现场指导,7名评审人员根据评分表,结合55家机构的报名材料,打出具体分值并确认签名;由记分员进行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机构的最终得分,得分较高的前6名机构入围备选摇号。五是摇号确定。在监督员和评审员的见证下,对入围的6家机构进行现场随机摇号,由民四庭摇出第一个作为该案首选鉴定机构,由技术处摇出第二个作为备选鉴定机构,摇号结束后,由评审员、监督员、摇号员在选择鉴定机构笔录上签字确认。 3全程掌控 实时监督确保鉴定意见准确高效 确定鉴定机构后,司法技术鉴定处及时召集首选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听取工作方案,并针对鉴定人员组成、工作计划安排、鉴定过程落实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鉴定机构表示将选派最优秀的鉴定人员,集全公司之力打造精品鉴定案件,并签订鉴定承诺书。鉴定过程中,司法技术鉴定处与民四庭联合组织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及技术人员共20余人对涉案工程进行现场勘验,对鉴定涉及的52项具体施工问题进行逐一听证和确认,并对部分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现场调解,较好地解决了鉴定过程中关于建设工程纠纷事实材料的认定问题。鉴定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后,司法技术鉴定处先后三次组织鉴定机构和当事人进行异议答复和工程量核对,并针对13项有争议的问题再次组织现场勘验和质证确认,彻底解决了双方所有细节问题争议,确保了鉴定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最终,鉴定机构在受托后25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鉴定报告书,合议庭全部采信鉴定意见,圆满实现了鉴定时间缩短、鉴定费用降低、鉴定质量提升的目标。鉴定申请企业负责人表示:“费用比预期的少很多,时间也比预期短得多,我们对这种竞争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方法很满意。” 4守正创新 突破转变以高质量委托鉴定服务审判质效 在司法委托工作中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创新举措,解决了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收费标准不统一、鉴定费用高昂、鉴定周期冗长、鉴定报告争议大等问题,提高了疑难复杂鉴定案件中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该项工作方法的创新,突出体现在四个“转变”上。 一是选择机构模式由随机摇号向竞争评审选择转变。长期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协商选择、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展现了公平公正的司法效果,但在工程造价类等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中表现出了一定弊端。由于鉴定标的额较大、鉴定过程复杂,有的鉴定机构收费较高、用时较长;有的鉴定意见未被采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争议较大。竞争评审中,侧重考量鉴定人员的组成,突出评价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力督促鉴定机构选派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和专业造价师参与鉴定;同时,要求报名竞争的专业机构承诺鉴定最短完成时限、承诺收费最大优惠幅度,这样既排除了专业机构的恶意竞争,又保证了鉴定质效的提升。 二是鉴定收费标准由依据鉴定标的额核算向依据诉讼标的额核算转变。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问题是当前法院委托鉴定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规定不够明确,总体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由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协商。2015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以鉴定标的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算,鉴定标的额大则收费多,反之则收费少,申请人与鉴定机构之间容易产生费用争议。为确保鉴定费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本案鉴定中打破传统做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申请人明确收费标准,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进行核算,避免了鉴定机构因逐利而刻意增加工程造价鉴定数额,提高了鉴定意见的真实可靠性。 三是费用支付模式由全额预付向先鉴定后付费转变。在以往的鉴定中,鉴定机构通常是由法院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未经过市场竞争,部分专业机构可能会抬高收费标准,给当事人增加负担。鉴定费用通常是由鉴定申请人全部预付至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法院缺少对鉴定机构的有效制约,在服务审判质效上有时力不从心。在本案竞争公告中,把承诺实行鉴定费用分批支付作为一项报名条件,即鉴定开始后鉴定申请人支付总费用的三分之二至鉴定机构,余三分之一费用作为鉴定保证金支付至法院专户,待鉴定意见被审判部门采信后再行支付至鉴定机构。此举破除了鉴定费用全额预付的弊端,有利于法院对鉴定活动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确保鉴定活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有效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四是技术保障模式由与审判并行向融入审判过程转变。实践中,审判部门将案件移送司法技术部门后,承办法官多是中止案件审理,等待技术部门出具鉴定结论,而技术部门则根据委托要求,选择不同的工作程序进行司法委托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审核等。由于二者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常常形成司法技术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司法技术人员对审判案情不熟悉,技术保障不到位。在本案的鉴定过程中,司法技术部门坚持与审判部门紧密结合,树立全方位、多渠道服务理念,司法技术人员主动融入、大胆作为,与承办法官一起联合组织现场勘验,应法官要求参加听证、询问和调解等程序,通过专业技术释疑,促使诸多争议事项逐一化解,形成贯穿审判工作全流程的司法技术支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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