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12-26
2022-12-26 第08版:平安许昌 大 |  中 |  小 
法治论坛

关于改进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建议

作者:□秦学海应建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50
    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是针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又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2017年至2021年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70件,救助222人,共计发放救助金420.62万元,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体现了司法温情,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司法救助有一定的滞后性;二是司法救助资金不足;三是司法救助的标准不够明确;四是其他救助方式开展不充分。
    为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司法救助工作应及时介入,靠前服务。对特殊的困难群体,法院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介入、靠前服务,积极了解他们的困难、
诉求和案件进展,予以及时审批;对于某些特别急迫的申请人,还可以先行救助再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执行保险救助。一些地方政法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涉民生执行案件保险救助,将救助资金放大,化解了一批难于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在当前司法救助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应继续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常态化执行案件保险救助,扩大司法救助资金来源。三是应进一步细化司法救助的标准。能否给予救助以及救助多少不应是法官的主观臆断,而应是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予以证实的客观事实,根据救助对象的受损程度、生活困难情况、案件未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档甄别;按照低收入人群、最低生活保障群体和特困群体等进行生活困难认定,根据不同的档次分别给予对应的救助金,把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能,保证公正公平救助。四是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司法救助是一系统性工程,首先应加强各司法机关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其次应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相结合,还应注重与上级法院、政法委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开展多种方式的司法救助,努力使申请人的纠纷得到化解;其中,信访司法救助必须使问题得到解决,其他司法救助案件必须使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得到缓解,不因开展司法救助出现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好事办好、案结事了。(作者单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