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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12-21
2022-12-21 第05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9
陈美林、郑剑波(又名郑波):
    本会受理的汝州市恒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号:平仲裁字[2022]第142号、平仲裁字[2022]第1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汝州办事处(汝州市风穴270号五楼仲裁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报请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本案定于2023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本会汝州办事处(汝州市风穴270号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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