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2-12-16 第13版:政法一线
| 大 | | 中 | | 小 |
|
|
长葛市法院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孙冠华王晓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2 |
|
|
|
|
|
|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孙冠华王晓云)近日,长葛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市民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因所在公司工伤保险缴纳逾期,有关部门拒绝了王某的赔偿申请。 王某在请求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遭拒后,遂向长葛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长葛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将劳动者受到损害负担社会化,是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不能以用人单位逾期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部门有权对用工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进行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据此,长葛市法院判决工伤保险部门应依法先行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