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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12-16
2022-12-16 第07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封丘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抓重点强落实扬正气

作者:封丘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聂建红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905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封丘县检察院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一十百千万”“百日冲刺”等专项行动,在依法办案、法律监督、长效常治上持续发力,高质量办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成果。
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为加强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稳步推进,我院把扫黑除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在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我院研究制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等进行详尽安排,同时根据省、市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安排,及省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的讲话,结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立即召开工作推进会,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工作重点和难点进行专题研究。
2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项主体责任
    目前,我院把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制订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我院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以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煽动闹事等九类黑恶势力犯罪为打击重点,成立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组及涉黑犯罪检察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队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案件的办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党组、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案检察组的责任,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及时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提出,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高效办理;紧盯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效,以检察担当和实际作为当好封丘社会发展的法治“护城河”。
3坚持内外联动建立公检法协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强大合力,我院建立了公检法协作机制,通过案件讨论会议等形式互通数据、统一认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与公安局、法院定期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联席会议,完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抽调我院一名干警派驻政法委扫黑办任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共享工作。
4    做到精准打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院组织扫黑除恶检察组人员参加全省、全市关于惩治黑恶犯罪专题培训班,利用周一例会和专题会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提出的意见、标准和要求,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及时跟踪、精准解读有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加强对相关罪名的分析研究,组织干警学习探讨、加深理解,确保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把办案质量和效率摆在突出位置,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做到认罪认罚可用尽用,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依法严厉打击;强化督导考核,通过定期督查、专题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举措和案件办理落实落地。
5  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政策规定,公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举报电话,制作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信箱和宣传栏,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向人民群众充分展示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共同营造宣传的强大声势。
下一步工作部署
    我院将持续在案件办理质效上下功夫,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依法办案,主动摸排犯罪线索,高效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1.保持扫黑除恶斗争高压态势
    对标对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和考核目标,始终把常态化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并争取实现更好成效;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科学谋划、认真部署,确保每项要求落实落细。
2.坚持优质高效办案标准
    把办案质量和效率摆在突出位置,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加强与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沟通汇报并接受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和司法尺度;涉黑涉恶案件实现100%由涉黑犯罪检察组办理,对涉黑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确保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
3.做实做细法律监督职责
    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不用起诉标准代替逮捕标准,防止漏捕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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