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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6 第0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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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法院难案精审简案快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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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左世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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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左世友)“通过法官建立的微信群调解案件,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诉累。”12月14日,新郑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新郑市法院法官韩冰说道。 新郑市某公司与新郑市城关镇的李某系生意合作关系。2020年8月至今年6月,李某因项目需要,多次从该公司购置PVC管材、阀门、水暖器材等材料,该公司按约向李某指定供货地点供应货物,但李某收到货后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双方多次在微信上进行对账,李某一直未付齐货款。无奈之下,该公司向新郑市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2日,该院法官韩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韩冰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便于双方商量调解事宜。通过两个小时的微信调解,双方都表示理解对方的实际困难。最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某于当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自愿于11月26日前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货款5万元,剩余4.94万元定于12月30日前向原告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以来,该院围绕健全提级管辖制度,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资源配置,难案精审,简案快审,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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