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2-12-16 第05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宁陵县检察院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
|
|
| 作者:郭玺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0 |
|
|
|
|
|
|
本报讯“感谢检察院支持起诉,我们终于要回了工资。”近日,4名农民工向宁陵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年初,李某在宁陵县承包路面硬化工程后,雇王某等4人为其干活。9月中旬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李某还欠王某等人共计约3万元工资未支付。李某向王某等人出具了欠条,承诺10月初结清。到了约定期限后,李某一直推诿,且不再和王某等人见面。12月2日,王某等人来到宁陵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经审查,被拖欠的工资是王某等人主要的家庭收入来源,符合检察支持起诉的条件。经调查核实,李某所接工程为某公司分包工程,虽然某公司陈述已经将工资款全部给了分包人李某,但是李某将钱挪作他用,这才是导致王某等人工资被拖欠的关键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王某等人的劳动报酬。该院立即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运用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向宁陵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随即受理,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某公司于12月6日垫付了全部款项。 近年来,该院能动履职,用支持起诉职能打开弱势群众维权渠道,为农民工合法讨薪支着,解决他们在讨薪路上遇到的难题。(郭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