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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12-08
2022-12-08 第07版:平安南阳 大 |  中 |  小 

方城县检察院“一案双查”+“资源修复”优化治理机制

作者:时国庆殷增宽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8
    本报南阳讯近日,在方城县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费用4000余元。
    据悉,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地杨树蓄积42.5129立方米。
    该案涉及的问题并不单一。审查中,该院启动了“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即同时审查李某是否因损害公益需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权衡刑事处罚尺度以促进生态修复。
  “我们在审查涉及自然资源犯罪案件时,尝试运用‘一案双查’和‘资源修复’机制,既处罚犯罪,又要促进修复再造。”该院检察长郭潜说。
    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总蓄积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可适用认罪认罚的规定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李某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异地补种树木272株。
    经公开审理,方城县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806元。
    南阳市检察院对该院的做法表示了充分肯定,认为“一案双查”与“生态修复”两个机制的结合运用,彰显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趋向。
            (时国庆殷增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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