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2-12-02 第05版:政法一线
| 大 | | 中 | | 小 |
|
|
公 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2 |
|
|
|
尚金卫、冯红伟、焦洋、陈星子4人无理由长期旷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七款规定,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决定与尚金卫、冯红伟、焦洋、陈星子4人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登报公示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以内到本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附件:尚金卫(身份证号:41032719790219****) 冯红伟(身份证号:41032319720504****) 焦 洋(身份证号:41032319950624****) 陈星子(身份证号:4103231965122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