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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7 第13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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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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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葛佳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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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如何提高监督质效、促进矫正水平提升,笔者结合工 作实践,思考分析目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意见。 随着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的实施以及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仍存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动 态执行情况不互通。目前,已实现智慧化矫正,但基层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尚未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不能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执行动态情况,无法实现适时、动态监督,检察监督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 (二)检察监督理念未转变,监督线索发现难。社区矫正法实施后,一方面司法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较以往更加规范,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目标已从“重监管”转为“监管矫治并重”。但检察监督重点大多仍聚焦在交付、入矫、解矫等程序性事项,对于矫正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实行个别化矫正等实体性方面的监督线索关注度较少。 (三)检察监督方式单一,监督不全面、不彻底。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大部分通过定期或随机到矫正中心实地查阅档案或谈话等方式进行监督,该监督方式效率不高且属于“断点式”监督,疫情影响下该监督方式的局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笔者建议: (一)建立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实现信息互通,可以实时、便捷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也可以对司法机关在执法规范、流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监督,促进检察监督更加主动、高效、规范,破解监督被动、碍于情面的难题。可依托社区矫正机构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通,也可在信息技术尚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下,通过与司法机关、法院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各部门间信息流转实时、准确,为全程、实时、动态监督提供基础。 (二)转变监督理念,使检察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检察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使矫正对象通过社区矫正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渐从程序化监督向实体化监督倾斜,既要关注矫正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能够达到效果,同时也要关注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及时促进矫正对象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解决。 (三)丰富监督形式,线上线下、内外联动形成合力。充分探索利用数据化技术建立智慧监督平台,随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发挥线上远程监督实时、便捷的优势,实现实地监督与远程监督有机结合,破解监督滞后性难题。将监督融入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挽救过程,利用智慧监督平台,线上接收矫正对象咨询、举报控告,以此拓宽发现问题的途径,促进监督效率和效果双提升。 (作者单位: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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