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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第12版:平安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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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
提升执行质效维护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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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杨燕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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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杨燕)11月1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向被执行人发出该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督促其快速主动地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义务,体现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谦抑性,也进一步提升了执行质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该院在执行张某、刘某与侯某、梁某、鹤壁某汽车销售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侯某、梁某、鹤壁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按法院要求报告财产,亦未向张某、刘某履行义务。法院通过执行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名下有住房一套,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对房产采取司法拍卖措施。拍卖成交后,法院多次向侯某、梁某发出腾房通知,但被执行人拒绝腾房。合议庭经过合议后认为侯某、梁某负有执行义务但拒不执行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关于拒执罪“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于是报请院长批准后发出该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限侯某、梁某收到预告书后10日内将拍卖房屋腾空,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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