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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平舆县法院以法之名为“爱”发令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9
    本报驻马店讯近日,平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针对未成年人母亲监护不力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时年16岁,不满18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平舆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平舆县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杨某自幼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其年幼时父亲离世,后其母亲另行组建家庭,对杨某关怀甚少,未对其尽到监护职责。杨某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平日缺乏家长的有效监管,法治观念淡薄,自控力不强,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该案一审宣判后,办案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杨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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