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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第14版:政法一线 大 |  中 |  小 

检察联动护知识产权“一案三查”助食品安全

作者:化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20
    本报讯 2020年7月,遂平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李大海(化名)在没有取得“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低端白酒勾兑高端白酒,并使用“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标识及包装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万余元,未销售额5万元。同年8月,遂平县公安局以李大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遂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时发现,李大海的行为同时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但根据其犯罪数额,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更重,遂平县检察院准确定性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同年10月23日,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调查又有了新的发现,李大海在没有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勾兑高端白酒进行销售,危害食品安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益,遂由刑事检察部门将该线索转交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接到线索后,来到案发现场了解具体情况,看到了触目惊心的假酒“生产厂房”,遂平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确定对李大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建议法院在食品安全领域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2021年3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大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缴纳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4.81万元。此判决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提升了威慑效应,强化了社会治理效果。
    2021年3月,遂平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置,依法监管,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履职”。遂平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对5家违法经营者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罚款处罚决定,并对全县食品经营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索证索票专项检查活动,堵塞了市场监管漏洞。
    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认可,被省、市检察院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此案中,该院通过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三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有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较好地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春枝刘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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