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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8-25
2022-08-25 第09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1000万元的工程款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通讯员刘朦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79
    段某是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年前,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段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疫情原因,企业效益低下,且工程款数额巨大,辛辛苦苦两年多干完活,还欠了债,段某越想心里越窝气,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将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告到中牟县法院刘集人民法庭。
  “您好!我要立案讨回公司工程款,该怎么办?”7月初,段某来到中牟县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法庭的小杨接待了他,并向其了解情况。
    法官刘吉昌了解到被告公司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特别是疫情影响下,更是雪上加霜,为降低双方解纷成本,帮助公司解决困难,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第一次的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刘吉昌固定和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便于后续庭审有针对性和诉讼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刘吉昌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庭审中,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有了更明晰的认识。
    庭审后,本着切实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刘吉昌对双方进行多次电话调解,当看到双方意见差距缩小时,立马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第二次的调解,刘吉昌结合双方公司实际,提出多种可行性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批支付原告1000万余元款项。
    该案件从立案到化解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给段某吃了“定心丸”的同时,也减少了因纠纷对双方公司经营的影响。
    该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哨”“桥头堡”作用,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便民利民”原则,使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得以在诉前化解、诉中调解或诉后和解,案件调撤率达47.91%,成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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