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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8-24
2022-08-24 第10版:平安焦作 大 |  中 |  小 
焦作市检察院公布5起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守护民生民利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谢晓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899
    
    近日,焦作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焦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白皮书》,同时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 诉黄某浩、操某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黄某浩、操某诚生产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胶囊、复合植物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网络渠道以及线下交易等方式出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数额35万余元。
  【办理情况】该院根据行为人获利情况、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结合其实际履行能力,经综合考量后,向行为人提起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2021年4月19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浩、操某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45万元,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销售数额3倍的赔偿金共计105.2万余元的主张全部予以支持。判决后,二被告委托律师在中国新闻报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金现已全部履行到位。
案例二温县检察院 诉李某等破坏耕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底,李某在其承包的垃圾填埋场内非法取土卖土,破坏土地资源。该村原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某某实施了积极的帮助行为,从中协调。经焦作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李某共取土5604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539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12平方米,造成耕地严重破坏。
  【办理情况】该院调查发现,该村村委明知涉案土地为耕地的情况下,仍与吴某某签订垃圾场承包协议,协议内容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客观上直接导致李某肆意取土卖土,破坏耕地,追加该村村委会为共同被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土地修复责任。2021年11月9日,该院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局和该村所属镇政府两家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土地修复情况予以监督。两家单位随即制订了《被破坏土地的复垦方案》。2021年12月27日,温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生效,三被告在行政机关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复垦工作。
案例三修武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洗车行违规用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修武县辖区内部分洗车行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存在私自打井盗用地下水洗车,
并按照低于特种用水水价标准缴纳水费等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理情况】
    修武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经过集体研究确定整改思路与措施,立即开展行动。县水利局对全县特殊行业用水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私自取水的单位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封闭自备井,严禁特种行业取水户私自凿井取用地下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讨,对辖区内用水户进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全县50余家特种用水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其中发现的5家私自取用地下水的洗车行、14家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特种用水户全部依法予以整改。
案例四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督促治理路灯装置用电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焦作市中站区多处路灯出现电线裸露,路灯检修盖缺失等诸多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由于路灯设施存在安全问题造成多条城区道路路灯长年不亮,影响周边企业职工和附近群众出行。
【办理情况】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该院向中站区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中站区城市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区政府汇报,争取专项资金10余万元,制订维修方案,出动高空作业车,组织专业维修团队,对缺失、毁损的路灯装置进行更换、修复、维护,检修线路6000余米,维修路灯300余盏,处理缺损路灯检查口100多处。为进一步推动同类问题的彻底解决,该院跟进监督,先后4次与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沟通协调,将涉及路灯安全的配电箱、井盖等设施全部纳入排查整改范围,优化整改方案,为群众安全出行消除了隐患。
案例五沁阳市检察院革命文物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沁阳市前方医院、抗日棚、李河运墓、支前誓师地、沁阳市烈士陵园、紫陵烈士陵园等红色革命资源,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相关保护措施未落实,存在私搭乱建、杂物堆积、老化残破、责任不明等问题。
【办理情况】
    该院向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累计争取保障性经费100万余元,对革命文物周边杂乱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划定了保护范围,重新制作了保护标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安全隐患得以消除。经整改后,沁阳市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21年,沁阳市获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个,批准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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