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8-22
2022-08-22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用人单位为何敢随意开除员工

作者:□李治群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80
    据《广州日报》报道,一家教育公司的美术老师罗某在家上网络直播课时,家里的猫咪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教育公司知悉后认为,这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中规定的“影响老师形象”的行为,为此将罗某开除。
    罗某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教育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而向天河区法院起诉。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公司对《应知应会手册》的规定进行扩大解释,具有随意性,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判决教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万余元。
    本案说明,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而且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更不能以此为据肆意解除劳动关系。
    居家办公,尤其是居家上网课,与在线下上课,在场景上有一些差别,效果也会有所不同。天河区法院法官指出,劳动者因环境的种种限制,办公效果在客观上确实无法与在公司办公完全等同,公司不应苛求。
    笔者认为,有的用人单位之所以随意扩大解释规章制度,动辄苛求员工,甚至开除员工,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二者关系不对等。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支配人财物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员工则处于相对劣势位置,在用工及薪酬等方面和用人单位没有平等的话语权。这就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员工要求苛刻,甚至附加不合法的条件,比如随意让员工加班而不愿支付相应报酬,再如一言不合就给员工“穿小鞋”“甩脸子”等。
    用人单位出现话语权失衡现象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内部监督制约。在用人单位内部,员工的权益、合理诉求要想得到保障,得有相关的协议约束,得有相关内设部门为员工撑腰。而现实情况往往是,公司和员工的协议是格式合同,员工没有商量的余地,而管理层大多数和领导层“一个鼻孔出气”,即使有相关为员工维权的内设部门,也不能或不敢发挥作用。基层员工权益受损,只能寻求外力援助。
    这就需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法院等司法部门,都是员工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外部依靠。这些职能部门和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用工,更有责任帮助员工维护权益,维持用工关系和谐。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