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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第12版:政法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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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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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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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恒鑫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9FYYDR9E;法定代表人:宋晓红) 你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此案件已经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小组集体会审会研究决定。于2022年1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偃环罚决字〔2022〕第1号),决定书对你单位两项违法行为共处壹拾贰万陆仟叁佰元,你单位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偃环催字〔2022〕14号)。因无法直接送达与你单位,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速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211室领取该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2022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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