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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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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获批 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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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秦明亮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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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秦明亮)7月30日,刚刚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这是全省首部专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据悉,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便捷、实惠的综合优势,逐步成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提升城市品质,回应市民关切,今年年初,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了立法任务。此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和管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该条例共有21条,结合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确立了“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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