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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7-29
2022-07-29 第11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我为群众办实事

检察官帮她了却一桩揪心事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李炳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787
    “我打了四场官司都没有解决的事情,你们帮我解决了。真心感谢你们!”7月20日,封丘县的王女士来到该县检察院,送来一面上书“为民办案暖人心 秉公执法伸正义”字样的锦旗。至此,这场“离不了的婚姻”纠纷在检察官的主动介入下得以圆满解决。
    2006年,王女士与同村男子张某乙结婚,因张某乙未达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于是冒用其哥哥张某甲的身份信息与王女士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两人婚后生育了3个孩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王女士欲与张某乙解除“婚姻”关系,其多次到县民政局要求撤销与张某甲的结婚登记,均遭拒绝。
    2021年12月,王女士向封丘县法院起诉与张某乙离婚,因其结婚登记的对象是张某甲,法院以起诉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起诉。
    2022年1月,王女士再次向封丘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县民政局未认真履行审核义务,为其错误颁发结婚证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县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封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的起诉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次驳回其起诉。
    2022年6月,王女士又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张某甲的婚姻无效,因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婚姻无效的情形,她的诉求仍然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万般无奈而又一心想与张某乙分开的王女士再次走进法院,要求解决其与张某乙的子女抚养纠纷,并最终就此问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她看来,这唯一一次成功的诉讼,仍然没能解决长期郁积在心中的块垒。一纸结婚证书,不仅成了她精神上的枷锁,还成了她重新追求新生活的“紧箍咒”。年仅30多岁的她,对未来生活感到一片茫然……就在此时,她接到了封丘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
    原来,今年3月份,新乡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决定自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在全市开展妥善处理错误婚姻登记问题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的协作配合,集中办理一批此类案件,有效化解婚姻登记过程中因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推动诉源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按照部署要求,封丘县检察院在线索排查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随之展开了工作。
    按照当时的婚姻法以及目前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具备法定情形下方可宣布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其中宣布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为因胁迫结婚。而王女士目前的诉求理由显然与上述情形不符,故民政部门拒绝撤销其婚姻登记以及法院的裁决并无不当。此外,法院认定其行政诉讼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也是正确的。
    办案检察官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初心,首先认真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全面调取了涉案人员张某乙、张某甲的户口本、身份证信息,王女士与张某甲的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以及后来张某乙到公安派出所变更户口本等证据,证实了张某乙冒充其哥哥张某甲身份信息,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与王女士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
    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多次到县民政局,与该局领导、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沟通协调,了解婚姻登记流程,共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逐步被检察官为民解忧的诚心所感动,表示可以打破先例,待履行一定的手续后,为王女士撤销婚姻登记。
    为进一步增强民政部门解决问题的信心,排除民政部门的思想顾虑,推动问题根本解决,检察官办案组在征得王女士及民政部门同意后,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民政部门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
    听证会围绕民政部门是否应当撤销王女士的婚姻登记展开。经评议,所有与会听证员均认为民政部门应当主动撤销婚姻登记,虽然该案不属于原婚姻法与目前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其系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基础上,认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错误,民政部门应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封丘县民政局当场表示,愿意依法纠错。
    之后,封丘县检察院对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按照规定制作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并上传至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同时提出了其他改进工作的建议。县民政局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采纳,于7月4日作出撤销王女士与张某甲结婚登记的决定并上传至婚姻登记管理系统。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深为检察官为民办实事的举行所感动,与王女士一起到封丘县检察院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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