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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9 第10版:卫生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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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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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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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现伟、张晓敏、李坷、陈鸽、郑州市宏祥伟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剩余借款本金:749911.79元,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壹元柒角玖分。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暂计至2022年7月6日的逾期利息0.00元、罚息125317.36元,2022年7月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3.公证费:(1)《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费,按授信金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执行证书公证费220元。4.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执行费、公告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证明,逾期未提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电话:0371-61230371。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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