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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9 第03版: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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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新修 |
养老机构收取服务费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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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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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关注1: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养老与每个人密切相关。我国正处于从家庭养老到社区养老的过渡时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搭建,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我省重点民生实事,计划在年底前,在全省实现每个街道和社区都有一所养老服务设施,这是解决老年人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的有力举措。 据起草小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调研中,有单位建议增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街道和社区全覆盖的刚性约束。起草小组在经过认真研究后,在《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关注2:规范养老机构收费 规范养老机构收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单位提出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对具体预付费及押金金额的规定予以修改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听取了这一意见,将对预付费的金额由“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费修改为“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押金的金额由“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服务费修改为“不得超过一个月”,取消了可以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养老机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预付费、押金等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向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公布。” 关注3:建立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条例(草案)》在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和具有资格的培训机构等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和褒扬机制,促进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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