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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9 第03版: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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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响“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 |
《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促进条例(草案)》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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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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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河南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7月28日,《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用法律为文化强省战略保驾护航。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豫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施行。广东等20余个省、直辖市,已制定了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当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及文化强省建设亟须地方法规支持,起草《条例(草案)》)具有必要性。 亮点1: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提供服务 记者发现,《条例(草案)》第七章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行了集中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鼓励志愿服务,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人员不足的问题。 亮点2:加强公共文化品牌培育 为满足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需求,打响“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条例(草案)》增设了《公共文化品牌培育》一章。在条文设计上力图彰显河南历史文化特色,明确规定了文化品牌培育的总体要求,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突出河南历史文化特色,立足黄河文化、中原文化、河洛文化,持续打造老家河南、天下黄河、华夏古都、中国功夫等公共文化品牌,加强“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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