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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第03版:法治聚焦 大 |  中 |  小 

我省修法明确家暴定义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13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为了促进和规范反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大局,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修改一:增加条例适用范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庆怀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缺少对适用范围的规定,建议增加此项内容,以更好地体现条例结构的完整性。法制委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二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内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等有关活动。”
    修改二:关于家庭暴力定义
    沈庆怀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第二条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拓展,但表述不准确、列举不完整,有的内容超出了上位法规定的范畴,建议采用上位法的表述。
  《条例(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修改三:删除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据材料
    记者发现,《条例(草案)》删除了原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内容。沈庆怀表示,在调研中,有单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一种司法裁定,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的一种司法行为,其证据材料及送达方式的规范属于司法制度建设范畴,根据立法的规定,应当由国家法律规定,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将有关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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