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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第16版: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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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
高擎执法利剑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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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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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据悉,该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引导食品行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本报摘发部分典型案例。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召回并罚款 2021年11月11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位于新乡市辉县市清晖路北段路西的新乡市东新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麦荞麦挂面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防腐剂挂面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1月7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新乡市东新面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59元,责令召回违法生产经营的不合格挂面18件,罚款5.1万元。 执法者言 食品添加剂可延长食品保质期,但并非无毒无害。有商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迎合大众口味,不惜在食品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守食品安全红线。 白酒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5月5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该市龙安区李某锋住处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处为李某锋生产涉嫌商标侵权白酒的场所,其在网上购买五粮液、国窖1573、泸州老窖特曲、洋河大曲青瓷等白酒包装材料,将二锅头、绵竹等白酒灌装到回收的上述品牌旧酒瓶中销售。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已灌装好的五粮液、国窖1573、泸州老窖特曲和洋河大曲青瓷等白酒30余箱,及剑南春、五粮液、水井坊等白酒包装材料1600余套(个)。 经初步核查,李某锋生产销售涉嫌商标侵权白酒货值金额55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实施刑事追诉。2022年5月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锋涉嫌生产、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案移送公安机关。 执法者言 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以赴守护市场规则,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一流的营商环境。 鸡脖皮等冒充猪肉罚款20万元 2021年12月17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接到源汇区委网络舆情督办后,依法对漯河市桂花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10月份以来,生产桂花香牌猪肉香葱水饺共计335箱,每箱销售价格53元。该产品配料:小麦粉、饮用水、猪肉、圆白菜、大豆组织蛋白、香葱、洋葱、姜、植物油、食用盐、酱油、白砂糖、味精、香辛料等。而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添加的配料主要是:小麦粉、饮用水、肥膘、鸡脖皮、鸡大胸等,与产品外包装标注的主要配料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2022年1月13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对漯河市桂花香食品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执法者言 经营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法将鸡脖皮等添加到食品配料中冒充猪肉,降低成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粉条铝超标严厉打击 2021年12月23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平桥区长台关同心超市经营的粉条经抽样检验,铝残留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购进粉条25公斤,销售了25公斤,货值金额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3月21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平桥区长台关同心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元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者言 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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