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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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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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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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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豫-2022-A-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24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5层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058831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2年2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债务人 借据号/合同号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担保方式河南省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补充合同 (2011年JYH7131字007号及 2012年JYH7131补字007号) 16,316,954.89 14,392,487.85王善海、郭桂英、黄双虎、汪乐乐、李根合、申 玉珍、郭桂哲、曹素娟、郭佳佳、河南省济源 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王善海、郭桂英、黄双虎、汪乐乐、李根合、申玉珍、郭桂哲、曹素娟、郭佳佳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王善海以其持有的河南省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1593.75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河南省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工业用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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